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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向下岗职工伸出法律援助之手

1999-01-0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王臣

百余人从中受益吉林省物贸大厦职工李双权等4人因交不上股本金被责令下岗,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,他们得到单位补发的工资,并重新工作。据了解,自去年7月15日起,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法律服务,已使百余人受益。

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调查中了解到,很多下岗职工在下岗、择业、就业中往往权益受到侵犯,因缺少法律知识,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权益。为此,就业服务局与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协议,无偿为下岗职工提供政策咨询、法律援助、“打官司”。

去年“十一”前,长春秋林公司一批下岗职工来咨询终止合同、职工下岗经济补偿等问题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劳动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,经过协调,使他们享受到应有的待遇,其中因企业破产下岗者每人享受1万元补偿金,对终止合同者,社会保险公司按规定发给失业保险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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